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和法学门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科目仍为四门,第三门为业务课一考试科目(150分),第四门为业务课二考试科目(150分)。
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命题方式 | 题型 | 参考书目 |
生物综合一 | 细胞生物学(50分)、分子生物学(50分)、遗传学(50分) | 学校自主命题 | 客观题 | 《医学细胞生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陈誉华主编;分子生物学参考《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周爱儒主编;其余参考书目同“业务课二考试科目”所用参考书目 |
生物综合二 | 生理学(50分)、生物化学(50分)、分子生物学(50分) | |||
数学分析与线性代数 | 主、客观题 | 《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忠 周建莹主编;《Introduction to Linear Algebra》Johnson 机械工业出版社;《线性代数》清华大学出版社 王萼芳主编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 主观题 |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修订版 | ||
科学技术史(150分) | 主观题 | 《科学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吴国盛主编 |
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 命题方式 | 题型 | 参考书目 |
生物化学 | 学校自主命题 | 主观题 | 《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周爱儒主编 |
神经生物学 | 《神经科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一版)茹立强、王才源、殷光甫主编 | ||
生理学 | 《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朱大年主编 | ||
中西医学史 | 《中西医学史》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志平等主编 | ||
遗传学 | 《医学遗传学》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二版)傅松滨主编 | ||
生物信息学基础 | 《生物信息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霞 李亦学 廖飞主编 | ||
概率论 | 《概率论与信息论基础》哈尔滨出版社 张瑞杰 杨兴云 张庆普主编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 ||
伦理学 | 《医学伦理学(第三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丘祥兴 孙福川主编 |
(二)复试部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结果的一部分计入总成绩。
1、复试时间
请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笔试部分
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科目栏”所列科目,满分100分。
3、复试面试部分
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按三级学科进行。面试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需加试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两门。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等,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
六、体检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基础医学学院、002公共卫生学院、003地病中心、004第一临床医学院、005第二临床医学院、006第三临床医学院、007第四临床医学院、008药学院、009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人文社会科学系、011大庆校区。
八、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如期毕业后均发放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学历证书。
(三)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咨询电话:0451-86671349;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四)我校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