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全继委办发〔2010〕0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8月1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2010年11月10日。项目申报、公布及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使用的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
在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按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请授课教师签字(备案项目除外)。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不再收取评审费。
二、2011年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
申报2011年的学会级继教项目,应填写《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并以A4纸打印。打印好的项目申报表应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栏处签字,并在首页“申报单位”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最后一页“主办单位”栏加盖项目主办单位公章。于2010年10月10日前邮寄至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_mail:ce@cndent.com。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缺一不可,否则将影响到项目的评审。
学会将组织继续教育委员会专家对上报的学会级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收取评审费10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请将项目评审费汇至学会。如评审费在规定日期内未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以上相关表格可登陆中华口腔医学网继续教育专栏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三、项目公布时间:
2011年国家级项目的公布时间: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于2010年12月底前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于2011年3月底前公布。
2011年学会级项目公布时间:经审核批准的全年项目2011年1月份公布,经审核批准的下半年项目于2011年7月份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公布的时间安排,确定项目举办时间。
四、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联系方式:
电话:010-62116665转215 传真:010-62110880 联系人:葛凤庆
邮局汇款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4层
邮编:100081 收款人:石淑芹
银行转账 开户名:中华口腔医学会 账号:0200007609014459190
开户行:工行紫竹院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