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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口腔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7月24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核心提示:关于申报2014年口腔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及相关单位:
根据全继委办发【2013】09 号文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华口腔医学会2014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新项目举办后可申请次年备案项目一次。
新项目申报时间:2013 年 7 月 15 日—8 月 15 日
申请备案项目时间:2013 年 7 月 15 日—12 月 31 日
新项目举办后应及时进行反馈汇报,并根据时间完成备案。申请备案项目的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方式
登陆“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网址:
http://cmegsb.cma.org.cn),点击“项目申报”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申报表》相应内容。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系统首页“操作说明”。各
用户仍继续使用已有的账户和密码。尚无账户和密码的专业委员会及相
关单位,可在以上系统下载“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向学会继续教育部
申请。
三、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的同时,申报单位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申请
备案项目须报送 201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一式 2 份。报送
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
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以打印)。报送的打印
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并加盖申办、主办单位公章。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
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并参与授课。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新申报
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同一项目申报国家级项目
后可不再申报学会级项目。
其他授课人应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且熟悉教学环节和
教学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及临床实践经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进展情
况。
3、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单位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申请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学分的,根据上述要求办理。举办学术会议申请学分的,仍需向学
会学术部提交正式学术会议申请。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不收费。
四、项目公布
2014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
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 2014 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底前予以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 2014 年第二批国
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 2014 年 3 月底前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根据项
目的公布时间,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每年举办的期数要求不超过 6 期。
五、联系方式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教部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 C 座 4 层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2116665 转 215
邮箱:ce@cndent.com
联系人:葛凤庆

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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