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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牙引起医疗纠纷 诊所希望权威机构鉴定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3月0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核心提示:
一起口腔诊所医疗纠纷在近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今年75岁的一位老人去年7月在北京京典口腔诊所镶牙,在镶牙的过程中京典医师发现老人牙龈出现异常,随即为老人联系了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肿瘤科专家彭歆进行会诊。经过北大口腔医生取活检做病理检查,11月中旬确定为牙龈磷癌。由于手术及时,淋巴结、颌骨没有出现癌变转移的情况,仅局限在粘膜层,属于比较早期的肿瘤。但切除范围比较大,患者的面部遭受损伤。对此结果,患者家属认为是在京典口腔镶牙所致,因此要求京典口腔赔付手术治疗费用及镶牙费用。京典口腔就此事与患者女儿郭女士进行了沟通,并提供了所有患者病例资料复印件,希望对方进行医疗鉴定,确定京典是否有责。但是对方坚持私了,被京典拒绝。

  对于患者家属指责诊所的镶牙导致癌症的说法,京典口腔的邵医师认为没有根据。患者在去年4月份第一次来诊所治疗,当时她感觉右上后牙疼。经京典医师检查,确诊老人患有牙髓炎。医师随后为她展开治疗并痊愈。之后,老人决定在京典镶牙。7月老人镶牙之后,试戴义齿时左下牙床出现疼痛现象,调整假牙后疼痛现象消失。后来老人左上牙床出现略微疼痛,并出现红肿现象,经过几次调整,红肿现象没有消失。因此京典口腔为老人联系了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进行专家会诊。

  邵医师告知患者,其出现上述症状通常情况下是因假牙与牙床磨合导致,常规诊治措施一般都是调整假牙,并嘱咐患者尽量少戴,等待疼痛红肿症状消失。目前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及病程演变,老人的肿瘤没有科学依据证明是在镶牙之后产生的。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一位专家在接受北京一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癌症是基因突变引起的,基于医学发展滞后,医学界尚不能确定癌症的诱因。他建议老人应定期到医院检查,以确定癌变细胞是否转移或复发。

  对于责任划分问题,京典口腔的邵医师建议家属能走正常的途径,按照国家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依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鉴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政法规,也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京典口腔诊所总经理黄雅芬女士表示,此前诊所多次积极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希望能理性解决问题。患者的女儿郭女士第一次来诊所带着律师与邵医师沟通。“她们坚持认为癌变是我们造成的,要求赔偿,并要我们支付1万4千多元的手术费。”黄女士说,经京典口腔董事会讨论,一致认为需要一个有公信力的单位鉴定京典是否有责任。“鉴定只需要一个月,但遗憾的是,家属并不接受我们的观点。”黄说,第二次,郭女士又来了,并还是认为京典有问题,并提出不仅要手术费还要京典退还镶牙费,遭到京典拒绝。“我们不是不愿意赔偿和推诿,只是我们认为无责。京典为每个医师都上有保险,赔付由保险公司支付,我们没有必要推诿。”

  京典口腔诊所在开业伊始,就给所有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投了保,所上的险主要是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医疗责任险(包括精神赔偿)30万元,另外还有一个附加险24万元,加起来最高赔付限度达到了54万元。京典口腔的相关保险措施,在同等级医疗单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给医疗从业人员上这样的高额保险,既化解了诊所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可给患者一个保障,万一产生了医疗事故或者引起医疗纠纷,解决之道非常简单有效”,黄女士介绍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和纠纷,患者只要去合法的医疗事故鉴定单位作相关鉴定,拿着鉴定单位出具的有效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便可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进行顺利赔付。

  目前,由于患者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双方难以达成共识。京典口腔认为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并且愿意积极配合患者进行相关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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