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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修订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7月3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核心提示:  遵照卫生部医管便函[2008]69号暨中华口腔医学会口医会字[2008]第07号文件精神,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口腔医学会并转托指定中华口腔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医疗管理学组和民营口腔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浙江哼哈口
<div style="text-indent: 21pt; line-height: 150%"><span style="line-height: 150%">遵照卫生部医管便函[2008]69号暨中华口腔医学会口医会字[2008]第07号文件精神,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口腔医学会并转托指定中华口腔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医疗管理学组和民营口腔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浙江哼哈口腔医院承办的全国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修订工作会议于2008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华口腔医学会王兴会长、黄洪章副会长、浙江省口腔医学会赵士芳会长、医院管理专委会医疗管理学组全体组员以及民营口腔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等共计3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卫生部及浙江省卫生厅领导出席并在会上讲话。</span></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1pt; line-height: 150%">&nbsp;</div> <div style="text-indent: 21pt; line-height: 150%"><span style="line-height: 150%">本次会议主要是修订卫生部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的全国&ldquo;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基本标准&rdquo;。原标准历时15年,和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众多口腔民营机构已经出现不适应和不衔接的状况。为此,卫生部特别提出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我国口腔民营机构的发展。会议在听取了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学会(浙江哼哈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以及大连市口腔医院等五个单位对《标准》修订意见的汇报后,由医疗管理学组主持对《标准》中的椅位设置、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要求、设备配置、医政管理以及资金等内容进行了逐条逐项详尽细致的讨论,并就所需调整内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讨论中专家发言踊跃、畅所欲言,会议收到预期效果。会议同时决定,《标准》修订意见的集中整理统一交由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承担并负责起草&ldquo;标准修订草案&rdquo;,&ldquo;草案&rdquo;形成后还将依程序分别交由《标准》修订工作组、中华口腔医学会征集意见,最终经卫生部医疗机构标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卫生部获最后批复。</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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