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我部在委托专家研究、多次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方案,决定于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20日在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基线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试点城市试点前和试点启动阶段医疗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的基本情况,了解试点城市的改革进展,为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完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和对照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
基线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试点城市政策环境、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改革试点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各方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看法和反应等。
试点基线调查将在充分利用常规统计资料、卫生机构年报资料的基础上,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开展公立医院、医院院长、医务人员和患者问卷调查,通过访谈的形式对政府相关部门、医院院长、医务人员和居民进行定性调查。
具体调查内容和方法详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线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由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组建由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原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等相关机构专家组成的基线调查专家组(名单及分工见附件2),具体负责此次调查的方案设计和论证、组织培训、现场调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整理分析等工作。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好现场调查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调查意义重大,各试点城市以及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积极配合,按照《方案》要求,尽快成立调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与基线调查专家组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现场调研的组织、培训、支持等工作,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试点城市开展基线调查的费用可从中央财政拨付的试点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受调查单位和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调查表,调查组成员要认真指导、加强质控,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方案》在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基线调查。
(四)《方案》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疗监管栏目内下载。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管司 方地春、马晓静、胡翔
联系电话:010-68792770、2989、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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