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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应对医生走穴制定出相关规定
作者:佚名 日期: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不详 浏览:

核心提示:
“一个普通的专科医生,如果能花一两天的时间可以拿到医院本职工作一个月才能拿到的报酬,那么这样的事谁不愿意做呢?一位长期在部队医院工作的专科医生,就是因为在类风湿病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便全国各地走穴。据说她现在每次外出走穴三四天时间收入就达上万元……”日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朋友向我详述了医生“走穴”之严重,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医生走穴制定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事实上,医生走穴问题由来已久。对这种现象,医院、医生、患者以及管理部门各有自己的看法。

曾经因为外来“走穴”医生失误,而酿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哈尔滨市某医院认为:走穴医生应该对其“出场费”负责,不能既通过“走穴”赚红包又不愿承担事故责任。在“走穴”问题上权利和义务应该平等。

有的医生说,医学是经验科学,医生经历多医术则高,正所谓越老越值钱。有经验的医生不让他们多出诊,不给他施展才华的舞台,是资源浪费。所属医院应该积极给一些专家开辟畅通的途径,让他们有用武之地。另外,大城市里专业技术很强的医院,如果在职医生不允许走穴的话,也可以让刚刚离退休的医生去支持技术力量不是很强的中小城市医院,这样,既可以与对方医院进行有效的学术交流,也为就近的患者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花销。这其实是一举数得的好事,医院理应支持。

可也有的医生说,有的人并不是专业技术过硬,只是有“走穴”的路子,这样对多数的医生来说就不公平。医院里的工作量都差不多,你去“走穴”,留下的工作就得由其他人来承担。

一位曾就诊于“走穴”医生的患者认为:专家如果走到中小城市或下基层,确实给我们就近就医提供了方便。但问及万一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时,对方的回答:那还是请本地医生看病,否则“走穴”医生拍屁股一走了之,到头来还是损害了自己。

对于医生“走穴”现象如何管理,卫生管理部门认为,私自外出行医、高价收费的现象由来已久,但由于其自由性、隐蔽性都很强,院方很难取证,因而如果不出大问题,也奈何不得。所以“走穴”已成为各大医院领导深感头疼的一大难题。这种做法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影响了医院的经济收入。同时,一些医生放松了对教学科研的要求,给本单位年轻医务人员也带来了不良影响。

如何看待医务人员“走穴”,有关人士认为,请大医院的医生来,其本意是提高本院的医疗水平,也是对患者负责的体现。但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也要注意。最突出的是医院重视了经济效益却忽视了社会效益和医疗质量;还有一些机构为增加收入,积极请名医和有一技之长的医生出诊,但又不负责“走穴”医生该缴的所得税,致使偷漏税现象严重。

专家指出,对医生走穴问题,简单地禁止不对,放任自流也不对,应该尽快******有关管理规定,使其规范和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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