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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字催情药属违法 重庆市卫生局将坚决查处
作者:佚名 日期:2007年01月09日 来源:不详 浏览:

核心提示:
   催情药带“食”字属违法。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昨日表示,将采取行动坚决查处。

  12日本报《催情药催出管理盲区》见报后,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渝中区卫生监督所对菜园坝非法销售催情药的药店进行彻查。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催情药带“食”字属违法,我国根本就不允许生产性保健食品,也就是说,那些 带“食”字的性用品,包括各种催情药在内,都是非法生产的。性用品店、小药店经销这些产品,已违反相关法规。药店非法销售的所谓国产催情药,有可能是外地非法生产者,伪造有关批文生产的,然后通过非法渠道销到我市。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所有性用品店、药店,正在进行为期一年的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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