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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作者:佚名 日期:2007年01月24日 来源: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浏览:

核心提示:
时间:2006年11月14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出席发布会人员: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定专家组主任赵玉沛教授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定专家组副主任郑树森教授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秘书朱继业

    发布会由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主持

 

    邓海华: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出席发布会的领导和专家有: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定专家组主任赵玉沛教授、副主任郑树森教授,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秘书朱继业。

    邓海华:现在由黄洁夫副部长介绍这两天会议的情况,公布会议声明,之后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下面有请黄洁夫副部长。

    黄洁夫:各位记者朋友,大家都关注这次器官移植会议,因为器官移植一年多来已经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实际上,器官移植是上个世纪下半叶以来医学科学的一项重大进展,器官移植也是从古至今几千年以来,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挽救生命的技术手段。

    追溯到上个世纪,我国的器官移植已经进入起步阶段,跟世界医学界差不多同步,我国从六、七十年代就开始了器官移植实践,当时因为设备的限制、免疫抑制的限制,社会和经济条件限制,初期的器官移植效果不是太好,所以停顿了十多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科技的进步,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医疗保健需求,我国的器官移植也有了新的进步。特别是在九十年代,一大批从海外归来的中青年学者,在国外学到了器官移植的先进技术,在国际上很多先进国家的帮助和支持下,在老一辈器官移植专家的带领下,使我国的器官移植在近十年特别是近几年有了飞速的发展,国际上开展的心脏、肝、肾脏、甲状腺、胰腺、骨髓移植等等,在我国都可以得到应用。国内好的器官移植中心,其器官移植的水平跟世界是接轨的。

    据2005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位的器官移植大国,仅次于美国。但是,器官移植跟一般的医疗技术不同,涉及到很多伦理学的问题、很多人文的问题,因为有供体和受体。在这样的情况下,伦理学的发展、法规的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可是在法规建设方面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情况,技术发展是在前的,伦理学的发展和法规的建设都是在后面的。

    我国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器官移植技术是不断前进,但是法规建设、伦理建设是滞后的。今年的三月份,卫生部******了人体器官移植的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公开的由卫生部门******的关于器官移植管理的规定,7月1日已经在全国实行了。全国各省、市和广大医护人员按照这个规定部署和开展工作。但是我国尚无“器官移植条例”******,在法律层面有些问题,无章可循,也容易被人利用作文章,攻击我们。

    全世界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器官移植的条例,包括我国的香港和台湾。目前,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器官移植条例进行紧张的准备和制订,最后一稿已经成文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要******。我们这次会议是在国务院器官移植条例******前,也是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闭幕后召开的,我想各位记者朋友会注意到,十六届六中全会中《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章是关于医疗卫生的,后面有一段话,“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审核”,这就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

    我们要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在器官移植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卫生部党组的领导下,作为卫生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已成立了国家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今年6月召开了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昨天我们召开了第二次扩大会议。今天召开的是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全部的管理人员和几乎所有开展器官移植的专家、医师全部到会,重量级的老中青的器官移植专家也几乎全部到会,这在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历史上是第一次。

    同志们都说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会议,这次会议开得很好。我们主要解决了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准入和人员资格的审定方法、标准进行了制订;

    二是对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审定专家组的名单和工作机制进行了审定;

    三是对心、肝、肾、肺移植准入条件进行了审定。

    另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发表本次峰会的声明,向全国人民、向国际社会公开我们的立场和决心。声明原来是限制在卫生部管理的范围内,后来得到了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的响应,得到了军队大力的支持和响应,所以我们就改为全国,包括军队在内,下面我向大家宣读:

    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声明
    2006年11月13、14日,中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与会的人体器官移植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了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认真的落实“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核”的要求,参照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结合中国的国情,深入的研究讨论达成共识,为了推进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的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维护人体器官捐献者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特作如下声明:

    一、中国医务工作者将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省、市)的领导下,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2),遵循人体器官移植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二、中国医务工作者将严格遵守医学准则和伦理原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恪守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三、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中国医务工作者承诺,不参加任何人体器官买卖与相关活动,不参与任何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及相关的活动,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严禁以旅游名义跨国境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四、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该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人体器官移植的需要,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在特殊的情况下,履行特定的程序后实施。

    五、摘取人体器官必须取得捐献者本人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实施,当捐献者本人不能作出同意表示时,必须取得其亲属的书面同意。

    六、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活体器官接受者和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目前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国医务工作者将严格遵守以上六点准则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支持和响应此项声明。
    特此声明。
    2006年11月14日。

   这次的会议是一个团结、民主、科学的会议,大会得到了全体医务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积极的响应和支持,经过本次会议后,我国的器官移植一定能够遵循以上准则,逐步地规范,健康地发展,中国的器官移植一定能走向辉煌。

    刚才,我会见了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器官移植中心的主任,他是现在的美国UNOS器官移植委员会的主任,是世界移植界TTS的办公室主任。他十分的感动和激动,说世界器官移植委员会将拥抱中国,欢迎中国加入世界器官移植的大家庭,为世界和中国人民的健康做出贡献。他认为中国的器官移植在负责任的政府部门领导下,完全可以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这也是本次会议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因为会议涉及的内容很多,所以我只能做个简单的介绍。哪位记者有问题,现在可以提问,谢谢。

    邓海华:黄部长说了,剩下的时间由北京来的中央媒体和广东的媒体、香港的媒体提问,今天在座的有卫生部的领导,也有器官移植的专家,记者提问前请报自己的工作单位。

    人民日报记者:声明中说特殊情况下,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符合条件的可以实施,有哪些是特殊的情况,还有哪些特定的程序,是否可以解说一下。

    今天在讲话中指出,要探索建立器官移植信息网络,这个网络有哪些具体的做法是否可以解说一下。

    黄洁夫:感谢您的提问,提得也很专业。对外国公民,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的程序才可以实施器官移植。现在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国际大家庭中,外国的公民跟我们友好交往,来我国工作,支持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器官移植是治病救人的手段,是一种紧急救援的医疗方式,当一个外国公民在中国出现器官功能衰竭,在没有其他医疗方式可以选择、只有器官移植才可以救助生命的时候,只要有适当的供体,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就必须象对待我国公民一样救治,因为病情需要我们抢救。

    但是,相应的程序要等国务院法制办的器官移植条例******后才能宣布,因为涉及了很多的部门,不仅仅是卫生部的责任,我们按国务院法规再制定办法。我们应按照国务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去开展器官移植工作,卫生部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也会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会在条例的框架内制订详细的办法。因为条例没有******,所以抱歉不能回答。

    关于器官移植信息网络的问题。目前全世界发达的国家,例如欧洲各国之间有信息网络,美国那么多的州也都有信息网络,就是大家共享器官移植的信息。因为据我们统计,我国有600多家单位在从事器官移植,有一些是不符合规定的,我们必须按照六中全会的精神,对这些机构进行审定,对医生进行审定,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在审定后我们将在批准后的机构间进行信息的共享和器官的共享。

    这项工作卫生部已经开始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卫生部医政司、科教司和政策法规司以及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医院协会都参与了这项工作,已经进行了器官移植的登记工作。目前,工作做得还是比较好的。我们会在适当的时候将网络进一步扩大。在此,我们要特别感谢香港大学的支持,感谢香港玛丽医院的范教授,范教授既是我国工程院的院士,也是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顾问,他介绍了香港和世界上好的经验。下一步我们会公布信息网络的情况。

    凤凰卫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的时间表是否可以具体介绍,禁止器官的买卖,包括跨国旅游名义的器官移植,目前我们如何制止这样的情况,会做哪些具体的措施。

    黄洁夫:卫生部已经制订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可是制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国务院的权力,不是卫生部的职权,我们一直在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做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工作十分认真,已做了很大努力,协调了许多单位。我可以有信心地告诉大家,这项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下进行的,是按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指示下进行的,该项工作已经过了很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据我所知,现在条例全文已经制订出来了,要等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发布,我们有信心,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相信近期会******。

    关于跨国境器官移植如何禁止。我想,在条例上不能说优先做中国公民的器官移植,但在执行方法上,由于器官的短缺是全世界面临的问题,每个国家的器官移植都是这样执行的,优先本国的公民。现在我们这样做也是符合WHO的指导原则的,特别禁止的是不能借旅游的名义来中国做器官移植。

    羊城晚报记者:合适的供体要满足很多的条件,还要经过检测。大会是否通过了关于器官移植供体检验的内容,在紧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保证供体的安全。

    黄洁夫:我想这个记者一定是医学院毕业的,所以提的问题很专业。器官移植并不是随便拿来的器官可以用来移植,供体有个热缺血时限问题,供体和受体必须要组织配对,不是所有的病人发生器官衰竭都可以进行器官移植的。例如,有一些肝癌患者到了晚期,已经有了血管的侵犯、远处的转移,就不能做器官移植,效果不好,浪费资源,同时增加病人的痛苦。例如有些病人已经到终末期了,已经经受不了手术的打击,也不能接受移植,这在医学上叫做手术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在供体方面要求是很严格的。供体和受体必须是血型和组织配型合适才可以;还有身体的大小不能差距太大,不能将一个大人的器官放在小孩身体上,也不能将小孩的器官放在大人身体上;还有供体不能有传染病,例如肝脏不能有病毒性肝炎或者是艾滋病;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严重的脂肪肝,这方面有明确的受体和供体的规定。

    这些内容不是在临床应用管理方面进行规定,这是学术的规定,医疗技术的要求,国家已经制订了相关的标准,关于肝、心、肾、肺都有规定,而且已经相当成熟。器官移植的专家会按照世界上大家公认的准则执行。

    本次管理峰会的召开会后会对供体和受体的适应证规定更加严格,不会出现病人病情已经不需要了,由于病人有经济能力又提出要求,不管效果如何就浪费供体而做手术的情况。无论供体还是受体都是这样的。

    香港文汇报记者:人体器官移植优先考虑本国公民,也包括了港澳台公民。在现行的或者以后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香港公民如果申请器官移植,跟以前会有什么区别,或者如何提出申请。

    在内地的器官移植信息网络中,是否会将港澳台的信息纳入其中?

    黄洁夫:香港、澳门、台湾都是我们的同胞,都是一家人,所以我们讲到的中国公民,包括上述三个地区。虽然香港、澳门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

    台湾目前有几十万的同胞在中国大陆发展他们的事业,为了祖国的和平统一做工作,还有的在中国投资,他们的家人也在大陆,所以这是很容易理解的,都是中国人,所有的优先条件是一样的。收费也是一样,看病的情况也是一样的。但是台湾同胞在看病的时候,现我们规定要到指定的医院,指定的医院都是经过审核的是高水平的医院,我们要保证台湾同胞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这些医院要具备开展器官移植的条件,必须是高水平的。

    接受器官移植是一种治疗,并不需要申报,由医生按照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可以做器官移植。因为器官移植涉及到供体,所以我们要按照伦理学和法制上的程序进行。

    刚才讲了信息网络,香港大学范教授跟我们共同协作制作信息网络。香港是特区,是一个只有600万人的城市,他们的网络建设比较容易,也有很好的经验。内地有13亿人,要将香港的经验移植到内地来,还要符合我们的国情。郑院士是在香港玛丽医院学习的,他跟范教授是好朋友,请他介绍一下香港的工作。

    郑树森:刚才黄部长介绍了信息网络的内容,香港大学是很重视的,因为香港做得很规范。我在香港大学进行了两年的学习,所以了解情况。器官移植必须规范,如果信息和资料不全,会影响效果。在范教授的帮助下,我们正在将大陆各个中心的器官信息输入到网络和中心区,很多信息已经输入了。到现在为止,输入中心符合要求的有7000多例肝脏移植的治疗信息。

    卫生部肝移植的研讨会上,范教授也会讲这个事情。我相信像黄部长讲的,不久的将来技术会更加的成熟,就像美国的技术一样。这两年的工作,我们认为还是很满意的,很多的资料也是很好的。

    广州日报记者:您介绍了器官分配的问题,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患者可以获得器官,甚至一次器官移植失败后,还可以第二次获得器官,这样就使得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的患者很需要器官,又等不到器官,器官分配的公平性方面有什么样的做法和设想?

    黄洁夫:广州日报的记者提问的问题涉及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公平性问题,我们要强调社会的公平、公正。解决当前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是政府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责任之一。

    胡锦涛总书记在10月23日在政治局学习会上针对医疗卫生工作作了重要的讲话,指出了下一步卫生改革工作的方向,以及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使命,这些都是指引器官移植工作的方向。你提的问题,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有一些人第一次器官移植失败了,想获得第二次器官移植,如果没有手术指征就不能进行,如恶性肿瘤转移、复发,因为这不仅增加了病人的痛苦,也浪费了器官资源。当然,对一些良性疾病,病情需要也可以做再次移植。这些涉及到供体和受体技术上的问题,不能因为经济上可以支付,或者多付一些钱,就可以优先进行器官移植,这不符合医学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贫穷的人付不起费用怎么办?我们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富裕,国家的财力也有限,有些人还因为经济的原因看不起病,不要说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比较昂贵的治疗手段。肾移植大概要六、七万元,肝移植也需要20万元人民币,在这样的情况下,希望社会和媒体的朋友多做宣传,希望社会多一点爱心,多一些来自慈善机构的支持。香港就有一个肝脏基金会,设立基金帮助贫困病人做肝移植治疗。一些企业界的朋友,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成立了“肾移植”基金,用于活体肾移植。

    我认为随着国家的进步和人民思想水平的提高,爱心和慈善事业会逐步发展起来,我们可以在不久的将来成立肾、肝、心脏的基金会,帮助贫困患者做器官移植治疗。医药和医疗设备企业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这样的话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因为我国在慈善事业方面还是刚起步的,跟发达国家相比,甚至跟香港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广州日报和各位媒介朋友都有责任,希望大家多宣传,多做公益性的事情,这个问题才可以解决。我国也在制订危急病人的救助计划,这是政府在特别情况下进行的救助。国家也在想这个问题,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南方日报:大家都知道脑死亡跟器官捐献有很大的联系,目前卫生部已经起草了关于脑死亡的标准,离真正的实施有多长的距离,包括国务院条例中,是否会在“脑死亡”上有所突破。

    要对全国600多家医疗机构进行资质的审核,按照卫生部的暂行规定,好象是由省一级进行的,卫生部是否会做最后的复核,最后的目标是剩下多少家,是否有这方面的信息?

    黄洁夫:“脑死亡”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脑死亡标准的制定可以推动器官移植的进步,但是脑死亡跟器官移植不能联系在一起,因为从伦理学上是说不过去的。我们不能从器官移植的目的来制订脑死亡标准。制定脑死亡标准是世界医学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在医学发展进程中慢慢被认识的,医学进步了,发现脑死亡是不可逆转的,所以才有了脑死亡的概念。我知道世界上有89个国家对脑死亡进行立法。但是立法规定不能由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生鉴定脑死亡,这是伦理学的问题,不能因为要做器官移植,由移植医师来判断是“脑死亡”,这一点记者朋友是很容易理解的。国务院的条例是国务院的法规,脑死亡必须通过人大立法,这是两件不同层面上法规建设的事情。

    当然,如果对脑死亡立法,可以推动器官移植的发展,包括器官捐献工作。我国要朝着这方面努力。卫生部已经起草了与脑死亡有关的技术诊断标准,以及实施和管理的方法,包括我们媒体朋友在内,要广泛地宣传,要让民众知道对脑死亡立法是社会的进步,是文明的标志,同时不要将脑死亡和植物人混在一起,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医学概念。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和科技知识的普及,让大家认识脑死亡。我想敬爱的邓小平同志给我们作了最好的榜样,他的遗愿上讲将眼角膜和身体献给了医学。我们希望大家,特别是媒介的朋友要多进行这方面的宣传,在大家的努力下,中国会跟上世界其他国家前进的步伐,我国的脑死亡立法会尽快建立。

    医院资质审核的问题,审核程序是这样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先做初步的审核,国家器官移植应用专家委员会和相关的技术官员参加第二次审核。赵玉沛教授是专家委员会的主任,郑树森和陈实教授是副主任,他们将组成六个组,对各个省上报的名单和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委员会,我们再次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卫生部党组,由党组批准,最后由医政司下发最后的通知。

    为保证审核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我们制订了严格的审核标准和审核程序。有一些地方因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会出现多报和虚报,如果出现了弄虚作假的情况,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处理,严重的要吊销执业证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厅领导和医政部门负责人是分管这项工作的技术官员,如果不负责任或者是玩忽职守的,我们会公布这些人的名单,由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如果医院虚报的,要撤销三甲资格,所有过程都是透明的。

    今天专家组已经召开了会议,是由赵玉沛主任主持的,请赵玉沛教授介绍一下下一步如何做。

    赵玉沛:黄部长已经作了明确的解释,我补充一点,无论是各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还是卫生部专家组的审核,标准是一个,就是卫生部下发的管理规定和4个技术管理规范,这是统一的标准,也是黄部长多次强调的。各个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以此标准慎重地上报医疗机构资料,上报后也是在卫生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组发挥技术的优势,按照统一的标准,同时考虑全国区域的布局进行复审。通过几层的把关,希望能够推进我国器官移植工作的规范化发展,谢谢。

    邓海华:下面请黄部长介绍国际社会对我们工作的评价和反应。

    黄洁夫:国际社会有正面的反应。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举行的这次会议高度关注,TTS(世界移植协会),也有专家、官员作为观察员参加了我们的会议,他们对我国的工作高度赞赏,对中国政府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也提出了希望,现在读给大家听一下。

    一、希望中国能产生中国政府对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的框架。

    二,建立中国器官移植技术官员的诚信、可信度和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

    三、严格禁止器官买卖。

    四、防止器官的交易和移植旅游,就是跨国界的器官移植。

    五、建立国家自给自足的、满足本国的尸体或活体器官供应制度,这些工作,我们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完成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社会给予高度评价。

    六、希望中国的脑死亡可以立法,能够使尸体器官的贡献在中国的公民中得到普及。因为脑死亡的建立可以促进公民捐献器官,我们已经向世界组织反应了此情况,中国的情况,死刑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时中国的死刑犯都是刑事犯罪分子,还有就是重大的经济犯罪分子,给国家的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国没有政治犯。这种情况,他们是相当满意的。

    中国目前社会状况还不能取消死刑,如同美国的一些州也还没有取消死刑一样。中国是佛教文化盛行的国家,有些犯罪分子后意识到自己做了不利于社会的事情,他们通过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进行弥补、赎罪,这是应鼓励的,不应该反对。

    如果大家想要书面的资料,卫生部门可以复印给你们。为了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为了我国的卫生医药事业可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希望大家多做实事求是的、正面建设性的报道,十分感谢大家,谢谢。

    邓海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非常感谢黄部长和各位专家,也感谢记者的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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