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牙情况。就缺牙数目来说,前牙缺失1~4颗,后牙缺失1~2颗,可以做固定假牙。如果缺牙数目较多,缺牙间隙中间有1~2颗真牙,而且条件较好者,也可以考虑做固定假牙。但是缺牙间长度不应大于3厘米,而且咬合面到牙龈部的距离一定要有足够厚度者,才可以做固定假牙。
(2)基牙情况。主要是指缺牙两侧真牙的情况,要求牙冠有足够高度,牙体组织健康。如果牙冠有破坏,应该先做完善的治疗。要求牙根坚实稳固,没有明显的松动,牙根外露不得超过根长1/3。要求牙髓无病变,如有病变应做完善的根管治疗。对牙周组织的要求是牙龈健康,没有炎症,牙周膜无水肿、牙根端无病变、牙槽骨结构正常、情况良好,如有破坏,不得超过根长1/3。此外,还要求各基牙的长轴倾斜度大致相同。
(3)咬合情况。要求上下牙的咬合关系大致正常,对颌牙如果伸长,应做必要的调整,如磨短伸长牙,必要时拔除伸长牙。
此外,患者的年龄、职业、全身健康、口腔卫生都是重要的参考因素。老年患者,由于牙周组织普遍萎缩,牙周组织在咀嚼过程中承担咬合力的能力衰减,用固定假牙修复,由于咬合力较大,可能造成牙周组织的创伤。老年人或全身健康较差者,有的不能耐受切磨牙体组织手术,应尽量避免做固定假牙。
有人认为口腔卫生较差者不宜用固定假牙修复,其实不完全是这样。只要在修复前能恢复口腔清洁卫生,修复后教给患者保持口腔卫生的具体方法,还是可以做固定假牙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能做可摘性局部假牙呢?凡适宜固定假牙修复者,都可做可摘性局部假牙,而不宜做固定假牙修复者,亦可以做可摘性局部义齿。在某些情况下,两者没有明显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