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余女士到私立口腔诊所做烤瓷牙修复,不料留下一根断针在口中。近日,卢湾区法院一审判令私立口腔诊所赔偿余女士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
2004年11月至12月,余女士在某私立口腔诊所做了10颗烤瓷牙。此后,余女士口腔出现酸、麻、痛,并咀嚼困难。余女士至市第九人民医院口腔科治疗,方知私立口腔诊所在为她安装烤瓷牙前,根管治疗不彻底,并将一根断针留在牙内。故余女士要求私立口腔诊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