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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突围路正长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 2005-6-6 23:16:25 日期:2007年01月24日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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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突围路正长


  据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一年来,各地医疗纠纷案件呈现直线上升态势,尤其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给医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但同时,这种压力也使已在西方医疗机构广为接受的医疗责任险显露一丝生机。

        

        医疗纠纷:突围路正长

      ——一起医疗纠纷的启示


         都是天使惹的祸?

  医院院长作为医院的法人代表,成为被告站在法庭上的概率在过去是少之又少的,可现在,像北京朝阳医院院长这样被法院传唤的也不在少数,而起因大都因为医疗纠纷。

  镜头回放至2002年3月的一天,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卢振义以老伴李瑞英的名义将北京朝阳医院告上了法庭。原来李瑞英因高血压发作去朝阳医院就诊,后来病情恶化成了植物人。

  卢在起诉书中称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有严重过错,给李瑞英使用的药物及剂量均不当,对消化道出血症状判断错误,且该院未进行必要的监测记录,还导致李瑞英出现低钠血症,以上这些过错造成李瑞英处于植物生存状态。故要求法院判决朝阳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李瑞英今后二十年的医疗费208.8847万元、看护费119.3779万元、误工费89.964万元,身体侵害费50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收取的鉴定费1900元,共计437.4490万元。

  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瑞英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朝阳医院针对李瑞英的医疗行为基本正确,即使有不当与其损害后果(植物生存状态)亦无因果关系,故朝阳医院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后,患者家属不服,再次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而改判。与此同时,朝阳医院则同意原判。

  二审法院查明:李瑞英患有高血压病20年,2001年5月22日,李瑞英因头痛、间歇性呕吐1天,急诊入朝阳医院。入院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高血压病Ⅲ期。次日,被朝阳医院收住院治疗,经对症治疗未见明显好转,于2002年5月从朝阳医院出院,呈植物生存状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植物人。

  二审法院认为,经医疗事故鉴定确认,朝阳医院对李瑞英实施的医疗行为中有不足。后又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鉴定,也确认这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李的疾病发展过程。朝阳医院应按其责任给予李一定的经济赔偿。应当指出的是,根据鉴定结论,李的“植物生存状态”主要为其疾病自然转归所致,而且诉讼中李瑞英已死亡,卢坚持要求朝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赔偿按20年计的各种损失,显然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于是在2004年3月22日,二审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北京朝阳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卢振义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四万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此,这桩沸沸扬扬的医疗纠纷案曲终人散,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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