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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总结
作者:佚名 日期:2007年02月14日 来源:不详 浏览:

核心提示:
对立统一规律

  一、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

  二、重点难点辅导: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注意:第一,这是比较综合的问题,既要谈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又要讲内外因问题,如果出题只问其中一部分,那么回答所问的那部分即可。

  第二,对于事物发展的动力问题,考生容易记住矛盾的对立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对立统一,但往往忽视二者的辨证统一、相互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运动这关键的一层含义。

  2、矛盾问题的精髓:

  要把握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3、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基本概念:

  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

  二、重点难点分析

  1、两种发展观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注意:形而上学理解的同一,是一种绝对相同,是抽象的同一,是排斥差别的同一。现实中不存在这种同一。形而上学与唯物辨证论对立的焦点就是,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性,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是包括差别、对立的同一。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

  注意:这条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的规律。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结合,由此推断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3、规律及其属性

  注意: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4、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是认识规律的途径

  注意:第一,要掌握这一对范畴要注意本质与规律、必然性的联系。

  第二,现象不论是真象、还是假象,都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假象不等于错觉。错觉是人们的一种错误的认识,属于主观领域的问题,而假象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但假象容易引起错觉。

  第三,在表述现象范畴时,注意用语的准确性。现象不是对事物联系的反映,现象总是要表现本质,而不能表述为反映本质。

  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基本概念:

  肯定,否定,新生事物,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二、重点难点复习:

  1、两种否定观的对立

  注意:辨证的否定特别强调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自己否定自己。否定不是与旧事物一刀两断,是扬弃。

  2、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特点

  注意:掌握这条规律要正确理解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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