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
核心提示:
2000年人事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同年,卫生部、人事部下发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2001年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0〕164号)。
2001年根据以上三个文件精神,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式实施,考试专业为91个,考试科目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每科总分为100分,均为选择题。2002年开考中医专业,考试专业达112个。200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护士资格考试并轨,同年,开始实施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制度。2004年合并、去除6个专业,考试专业为106个。2005年新增两个专业,共开考108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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