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力量,大力推进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专业教师。
一、拟招聘专业
1.牙周粘膜学
2.口腔儿童病学
3.口腔颌面外科学
4.口腔基础医学
5.口腔修复学
6.口腔正畸学
二、应聘岗位与条件
1.高层次人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
(2)胜任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任务;
(3)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成就,或主持过国家重要科研项目;
(4)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5)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学术骨干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2)能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3)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有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发表;
(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应届博士研究生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985工程”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2)专业知识扎实,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具备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3)科研发展潜力较大;
(4)身体健康(正式聘用前需体检合格);
(5)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相关待遇
按照《兰州大学萃英人才建设计划(修订)》,享受相应待遇。详情请登录兰州大学人事处网站。
四、应聘者需提供的资料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学术骨干,需填写《兰州大学拟引进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填表说明中的附件材料;选留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填写《兰州大学选留研究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填表说明中的附件材料;调入人员需填写《兰州大学拟调入人员申请表》并提供填表说明中的附件材料。相关表格在兰州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
五、有关说明
应届博士研究生应聘工作截至2012年6月30日,其余应聘工作长期有效。
应聘者需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科研及教学能力考察。具体事宜请与口腔医学院联系。
联系人:王俊铅
地 址:兰州大学口腔学院党委
邮 编:730000
电 话:0931-8915062转8505 13893304406
传 真:0931-8915051
E-mail:wjq@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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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