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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10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2.招聘对象与条件

2.1 口腔临床医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统计源核心期刊论文≥1篇;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熟悉医疗质量规范,能独立担当和开展相应工作;身体健康,职业操守良好。

2.2 药剂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剂类初级及以上职称,相关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熟悉医技质量规范,能独立担当和开展相应工作。

2.3 口腔技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技类初级及以上职称,相关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熟悉医技质量规范,能独立担当和开展相应工作。

2.4口腔治疗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技类初级及以上职称,相关岗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口腔义齿加工制作工作,并能独立担当和开展相应工作。

 2.5 口腔护理岗位: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口腔护理或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英语或日语语言优势,口语良好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发送至ssdcdb@126.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名单。笔试由单位自行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考察

由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或本单位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 珏 施 玮

邮 箱:ssdcdb@126.com

联系电话:63298475×802 63298475×803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406-2号310室

邮政编码:200002

监督电话:63230668×807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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