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以及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合约
核心提示: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预先设定的、在一方违约后作出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主要具有补偿性特征,同时兼有惩罚性。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从该条可以看出,主
劳动者合同期未满,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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