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口腔医学高等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口腔医学会(医学会口腔分会):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于2013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该奖是面向全国口腔医学领域设立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一次,旨在奖励我国口腔医学领域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为了做好 2014 年度首次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评审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 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法,推荐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在具有口腔医学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单位可推荐不多于 3 项,博士点单位不多于 2 项,硕士点单位不多于 1 项;各省级口腔医学会(医学会口腔分会)均不多于 1 项。
2. 推荐的项目应已完成 2 年以上(结题日期应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以前)。拟于 2014 年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的成果可同时申报本年度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既往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3. 推荐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认真填写《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推荐书》。
二、报送材料
1. 须同时报送 10 套纸版推荐书和附件以及 1 份电子版光盘,两者内容须完全一致。纸版材料要求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胶装成册,勿加封面,不用塑料环。《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推荐书》至少 1 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2. 全部材料须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规定一次性报送至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奖励办公室,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3. 推荐所需文件请登陆中华口腔医学会网站 http://www.cndent.com“科技奖励”栏目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于 硕 010-62116665-213
刘 辉 010-62116665-214
传 真:010-62110880
邮 箱:csakjj@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 C 座四层
中华口腔医学会
推荐所需文件名单:
1.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推荐书》
2.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
3.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奖励条例》
4.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5. 2014 年度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工作安排
6.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申报评审流程
7.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评价指标体系
8. 中华口腔医学会科技奖评奖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