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颌骨缺损的分类
Aramany等根据缺损的范围和部位,将上颌骨缺损为6类:Ⅰ类——单侧上颌骨缺损,Ⅱ类——1/4上颌骨缺损,Ⅲ类——上颌骨中心部缺损,Ⅳ类——超中线的上颌骨大部缺损,Ⅴ类——上颌骨后部缺损,Ⅵ类——上颌骨前部缺损。该分类法侧重缺损与修复设计及修复效果的联系,但未考虑剩余颌骨的余留牙问题及全上颌骨缺失的问题。赵铱民等将该分类法修正为:Ⅰ类——上颌骨硬腭部缺损,Ⅱ类——1/4上颌骨缺损,Ⅲ类——上颌骨前部缺损,Ⅳ类——上颌骨后部缺损,Ⅴ类——单侧上颌骨缺损,Ⅵ类——上颌骨大部分缺损(超过中线),Ⅶ类——无牙颌的颌骨缺损;再按其缺损的具体部位,参照该分类法中前6类的缺损部位和范围,定为相应的6个亚类;Ⅷ类——全上颌骨缺失。该分类法覆盖了上颌骨缺损的各种情况,对上颌骨及面中份缺损的赝复体修复具有指导意义,但仍存在不够简洁及记录繁琐等缺点。此外,手术所致上颌骨缺损可按面中部组织切除范围不同进行分类。Corderio等依据切除范围,将上颌骨缺损分为4类:Ⅰ类——上颌骨部分切除后的缺损,仅波及上颌窦的1或2个壁;Ⅱ类——上颌骨次全切除后的缺损,包括上颌窦2个壁以上的缺损,但眶底完整;Ⅲ类——包括眶底在内的上颌骨全切除后的缺损,根据眼球是否保留又分为Ⅲa(保留眼球)和Ⅲb(不保留眼球)2个亚类;Ⅳ类——上颌骨及眼眶切除后的缺损。不同程度的上颌骨缺损,需要不同组织量的组织瓣进行修复,该分类法可以指导上颌骨及面中部缺损的显微外科修复。
2 上颌骨缺损修复的目的
上颌骨缺损的重建应考虑引起缺损的原因、缺损的大小及类型,对功能和外形进行重建。理想的修复与重建方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关闭口鼻腔、口上颌窦的交通,消灭缺损;②恢复功能,特别是语音和咀嚼功能;③为面中部器官,如眼、鼻、颊及上唇提供支持;④修复面中部的外形特征,达到外形和功能的完整。
3 赝复体修复
迄今为止,对上颌骨切除术后缺损是用自体组织修复,还是采用赝复的方法修复,仍然存在争议。赝复体修复方法在上颌骨的修复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特别适用于不能耐受大手术或者需定期对肿瘤检查及预后较差的患者。随着修复技术的进步及材料的革新,赝复技术可获得十分逼真的效果,起到支持剩余软组织、防止组织挛缩的作用。假体可作为假牙和封闭腭部缺损之用,也可用于上颌骨、鼻、眼球等缺损的修复。其优点是方便取戴,便于清洁,同时可以方便观察肿瘤切除术后有无复发等;在接受放疗的患者,赝复体修复不依赖于局部的血供,因此,迄今仍在临床广泛用于术后暂时或永久修复上颌骨及面中份缺损。然而,用赝复体修复上颌骨及面中部缺损有其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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