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核心提示: 从全省劳动保障宣传日上获悉,针对维权出现的“病急乱投医”尴尬,劳动部门公布了受理的投诉举报范围,14种情况劳动者均可举报。
劳动部门介绍,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违反女职工
从全省劳动保障宣传日上获悉,针对维权出现的“病急乱投医”尴尬,劳动部门公布了受理的投诉举报范围,14种情况劳动者均可举报。
劳动部门介绍,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及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违反社会保险规定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另外,还包括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及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劳动部门提醒,劳动投诉若超越该范围,劳动部门将难以受理。对已立案的举报案件,劳动部门将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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