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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多少合适
作者:未知 日期:2009年07月23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

核心提示:  一员工在通过企业招聘而且工作5年多了,于今年8月31日合同期满,但与7月中旬公司突然通知将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理由是该员工的年龄太大了(现55岁),并称将会补一个月的工资给该员工.     请问: 按法律来讲该补多少工资给该员工是正确的?    回答1:     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一员工在通过企业招聘而且工作5年多了,于今年831日合同期满,但与7月中旬公司突然通知将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理由是该员工的年龄太大了(55),并称将会补一个月的工资给该员工.

 

  请问: 按法律来讲该补多少工资给该员工是正确的? 

  回答1

 

  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以上的内容应该很容易就算出应该支付多少补偿金了。

 

  跨新旧法的要分段计算。按他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支付。也有单位是按当地最低工资为系数来计算的

 

  回答2:不同意见

 

  按照法律如果在7月份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831日终止劳动合同就只需支付1个的经济补偿,,不过考虑到员工年龄快到退休年龄,出去后可能很难再次个人求职找到工作可向公司申请13个月工资做为人道主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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