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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企业如何对待使用******书的员工
作者:未知 日期:2009年12月11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

核心提示:    纵观整个职场,找工作很难,让应聘者很是郁闷。其实用人单位也很郁闷,因为找一个合适的员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国的劳动法在制订的过程中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占据一定强势,因此条款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的正当权利也会被侵蚀。   在找工作的时候,不免有人使用假的学历证书。然而,有时候,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开始没有察觉到,事后发现的时候,想要辞退这样的员工呢,又签过合同了不辞退呢?心里也总有个疙瘩!这让用人单位
  

  纵观整个职场,找工作很难,让应聘者很是郁闷。其实用人单位也很郁闷,因为找一个合适的员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我国的劳动法在制订的过程中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占据一定强势,因此条款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的正当权利也会被侵蚀。

  在找工作的时候,不免有人使用假的学历证书。然而,有时候,由于用人单位的疏忽,开始没有察觉到,事后发现的时候,想要辞退这样的员工呢,又签过合同了不辞退呢?心里也总有个疙瘩!这让用人单位头疼不已。

  面对这样的情况,其实企业不必太懊恼了。诚信是劳动合同建立的一大原则。无论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相互了解还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履行过程,用工双方都必须做到诚信。

  为了避免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谎称自己具有一定的学历,这是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在误以为该员工确实具备该学历的认识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确实以欺诈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可以发现,因为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有的人会误以为,劳动合同签订就是默认其伪造的证书,这当然是无稽之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他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来做确认。

  对于上述状况,笔者认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找工作者,都应当本着诚信的态度!因为只有你自己诚信了,别人才会对你诚信!这样也会减少在以后工作中遇到的不必要的尴尬!医药人才网 http://www.jobu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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