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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的鉴定单位与牙防组有关(2)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9月15日 来源:不详 浏览:

口腔卫生保健专业委员会的电话,同时是原牙防组的电话。 

认监委规范灰色地带 

同样的领导层是否意味着以上医学会与牙膏企业合作思路相同?这些改称“验证”和直接证明产品有效的行为,是否需要医学会事先对产品进行检测?这是以获利为目的商业行为还是以牙防为目的的普及宣传? 

一周以来,记者就以上问题联络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并按要求发出采访提纲。一家医学会最后回应“无论如何都不会接受采访”;而另一家一直不表示是否会接受采访。 

记者从认监委了解到,虽然有些行为没有注明“认证”,但只要其特点和程序符合认证规律,认监委依然认定其为认证行为,并会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所谓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该条例也同时规定,“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口腔认证办法将****** 

事实上,目前口腔产品广告的“灰色”行为,早在去年就曾被认为将很快被彻底规范。去年上半年,因牙防组事件,认监委紧急展开制定口腔产品认证办法的工作。去年4月13日,认监委发布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0日。 

为何该管理办法至今仍未******?认监委法律部表示,认证办法需要基于相关标准,而该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牵头制定。由于标准未制定出,认证办法也无法******。

记者6月4日从卫生部获悉,口腔产品的标准正由卫生部标准委员会制定,年内会******。卫生部表示,口腔产品的认证办法是卫生领域第一个认证办法,标准的制定和办法的******都将对卫生领域其他认证办法产生借鉴意义,故比较审慎;同时,业内人士对标准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有较多分歧,也延缓了******的时间。 

认监委表示,一旦认证标准******,认证办法就能很快制定出。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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