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模式评估
河南省省直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6年,为了彻底转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我们开始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经过几年的探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合理运行模式已清晰浮现。
一、集中采购管理模式
药品集中采购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突出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的应用,强调了药品采购、销售、配送的分开管理,体现了买方市场主导下买方和卖方利益的均衡,代表了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是多年来河南省省直医疗机构在河南省卫生厅党组的领导下积极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经验结晶。
集中采购包括招标和议价两种方式。其中招标采购根据有无品牌限制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两种方式;议价采购则根据药品推广应用程度的不同分为新药的议价采购和普药的议价采购两种方式。招标采购和议价采购均由代表买方利益的专家委员会负责采购决策。
招标采购是由专家委员会选择各级医院普遍应用、采购批量较大的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通则·招标采购须知》,通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法定程序,确认药品品牌、价格、采购周期及其他合同事宜的采购方式。
议价采购是由专家委员会对新药、首次向医院推荐的药品和不宜实行招标采购的普药品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通则·议价采购须知》进行的采购活动。卖方对上述药品实行网上信息发布,专家委员会对上述药品实行专家评审,集中议价,网上交易。
二、分散采购管理模式
分散采购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机构长期沿用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其具体做法是:各医院药剂部门的仓库保管、采购人员根据上月药品使用情况拟订待采购品种,并估算数量:编写采购计划,交科室主任审批,通知各药品经销单位分配采购计划。采购人员负责货源的联系与购进,财务科安排货款结算。这一采购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一是分散决策。药品采购以医院为单位进行,采购决策由药剂科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同主管领导作出。新药进入医院由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购销一体化管理。负责采购决策的人群同时负责药品销售管理,同药品营销之间具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包括单位和个人)。三是交易过?"人对人"信息传递、品牌筛选、价格谈判、成交、配送、回款、均实行"人对人"撮合。
三、两种采购管理模式的比较
通过比较,不难发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模式与传统采购管理模式之间的异同。
1、 共同点是什么?
(1)采购主体相同。在集中采购条件下,药品采购的行为主体仍然是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资金来源仍然是医疗机构的药品周转金,结算的审批仍然由医疗机构依照集中采购结算办法具体负责。集中采购仅仅是以专家委员会的集体决策替代了分散决策,让分散的个体行为转变成为集中的团队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集中采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政策引导,但不介入集中采购的决策过程。这种采购方式,既不?"联购分销",也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另起炉灶",或"包办采购"。药品采购的行为主体没有变。
(2)流通渠道相同。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仍然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行政部门不介入药品经营活动,不是卖方。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技术性、服务性工作的中介机构为购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网络服务。它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它所提供的产品是中介服务,是信息时代购销双方实现交易过程时须臾不可或缺的技术手段。中介机构的服务只涉及信息流,不涉及物流和资金流,不是药品采购的中间环节,更不是药品批发经营的"第二渠道"。
(3)适用法律相同。同于药品购销的行为主体不变,药品集中采购的适用法律同分散采购模式相同,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在进行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了《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对医院药品采购的要求。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不但不会违反现行药品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规定,反而有助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在药品购销活动中的贯彻执行。
2、 改变什么
(1)由分散到集中。集中采购实现了医院药品采购活动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药品采购由个体行为转变为集团行为;药品采购决策由分散决策转变为专家委员会集中决策;药品信息传递由分散的"人对人"传递转变为集中规范的网上发布;市场集中度由品牌多、批量小转变为品牌少、批量大。
(2)由一体化到专业化。集中采购运用现代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专家委员会的集体决策,把药品采购职能从医院药剂部门剥离出来,使医院销售、临床应用药品的人员不再介入药品采购活动。随着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药品配送业务也将从经营企业剥离出来,由统一的配送中心负责。药品采购、销售和配送将分别实现专业化管理。
(3)由"人对人"到"人机对话"。集中采购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了信息传递和交易过程的"人机对话"。采用电子药房、实行在线交易的医院,药品入库和出库、收入和支出以及病人对药品价格的查询,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采用拨号上网方式,不实行在线交易的医院,可采用人工数据维护的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传递和交易过程。不能配置终端设备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在中介组织的帮助下,利用提供公共服务的终端设备进行"人机对话"。
综上所述,在药品集中采购条件下,药品购销主体和适用法律相同。集中采购实现的是决策方式、技术手段和管理思想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改变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沿袭的传统管理模式的改革,是在药品流通领域重新分配权利和利益的一场革命。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变革的发生是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的必然结果,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应该研究它、利用它、推动它,让我国的医药卫生行业尽快行动起来,拥抱互联网技术。任何试图延缓、排斥这一进程的做法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