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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疗纠纷面面观
作者:不详  更新时间: 2005-6-6 23:03:58 日期:2007年01月24日 来源:乡镇卫生院俱乐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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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医疗纠纷面面观

韩医疗纠纷的现状
  韩国尚未公开发表医疗纠纷发生数字。但从法院受理的案件量推
测,医疗纠纷每年约发生7000~15000起,增加幅度30%。以手术引
发的医疗纠纷居首位,约占四分之一,其中妇产科的分娩、剖宫产及
人工流产占30%以上。
  韩国的医疗纠纷不只源于医疗事故,还发生于医疗的非伦理问题,
也可完全因患者的自身原因引发,而与医师的医疗行为无关。所以,
韩国的医疗事故不只限定于医疗活动,许多纠纷是按社会关系问题处
理的。
  韩国处理医疗纠纷主要依靠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但仍有一部分纠
纷,最终演变成对医生行暴或对医疗机构围攻等事件,成为急需采取
适当对策解决的问题。
  还有,韩国通过刑事诉讼解决的医疗纠纷是民事诉讼的10倍。其
原因是人们普遍认为“与医生相斗好比以卵击石”,愿意选择既省钱
又能对医生施压的刑事诉讼,而不选择“胜诉希望渺小”的民事诉讼。

  韩医疗纠纷的原因
  沟通障碍医患沟通障碍,使患者对医生产生不信任心理,即便不
是医疗事故,也可能演变为严重的医疗纠纷。其主要原因是随着医学
分科越来越细,不少专科医生无法对涉及患者疾病的其他学科知识作
出充分的解释;患者对医疗行为期望过高;医生对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和责任的内涵把握不足等。
  患者对医生价值观发生变化这是韩国引发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
以往,医患之间是施惠和受惠的纵向不平等关系,而现在变成了以诊
疗合同为中心的横向平等关系。
  缺乏补偿机制在韩国,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个体及私营性质。由
于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可能倾家荡产,所以,
医生多对赔偿责任持否定态度。而患者又多认为拖延解决对自己不利,
致使一些不理性的行为发生。
  缺乏纠纷调停机制韩国目前尚未建立纠纷调停机制。专家认为,
需要建立专门的制度或机构,通过公正、简便的方法判断医疗过失归
属及损失范围,对患者给予适当的补偿,避免医疗活动受影响。

  解决纠纷的合理方案
  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不现实的,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和法制文化,制定相关法规和制度,以减少它的发生。
  首先,应形成与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相符的法制文化。
  在韩国,医疗事故发生后,由于患者对医生不信任,被指定为医
疗鉴定人的第三方医生即使进行公正的鉴定,患者也会认为“他们原
本都是医生,怎能作出对医生不利的鉴定”?而拒绝接受鉴定结果。
医生则认为,“医疗的本质就是一种侵袭行为,患者非但不理解,反
而只想赔偿”,抱着一种被害的心理应对患者。在这样的意识形态下,
无论制度和法律制定多么公正,也难以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韩国
在《医疗法》中规定了医疗纠纷调停制度,但由于与医患的现实想法
距离太大,不得不成为一张白纸。
  其次,引入和应用诉讼之外的多种纠纷解决制度。
  2001年,韩国大法院强调“调停优先原则”,使《民事调停法》
的调停工作活跃起来。韩国和解的医疗纠纷已达70%,这种方式能够
较好地缓解法院“一刀两断”判决带来的医患感情对立的不良后果,
尤其对公益性质浓厚的医疗纠纷而言,作用是无以替代的。
  韩国的消费者保护院也参与索赔金额较少的医疗纠纷调解,而且
对索赔1000万韩元以下的纠纷成功调解达85%以上,对解决难于起诉
的少额纠纷起到较好作用。
  韩国法学界人士认为,解决医疗争议可能没有完美的方案。但努
力制定符合自己国情的医师赔偿责任保险制度、医疗争议调解法,解
除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改善诉讼万能的法律文化,以及保证鉴定公正
等,都是公正解决医疗纠纷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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