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若无心、脑、肾等器质性病变,拔牙手术危险性并不大。但若收缩压(SBP)>24 kPa或舒张压(DBP)>13.4kPa,须将血压降到24/13.4 kPa以下,方可进行手术。本文采用小剂量利血平、速尿,对234例高血压患者先行降压治疗,有56%的患者血压降至可以手术的范围,并成功进行手术。
1 材料和方法
1.1 临床资料
男性153例,女性81例,年龄48~92岁,平均59.6岁,病程1~26年,平均9.8年。以血压情况分为三个治疗组,所有患者经查均无心、脑、肾等器质性病变,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各治疗组血压情况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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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口腔情况
患牙以残根残冠占多数,牙周病晚期患牙亦多见,普遍伴有2~3度松动。见表2。
表2 口腔内患牙情况(个)
组别 | 残根 | 残冠 | 牙周病 |
第1组 | 83 | 40 | 102 |
第2组 | 17 | 13 | 21 |
第3组 | 4 | 11 | 6 |
1.3 利血平针剂
上海医科大学红旗制药厂生产,批号961103。
1.4 速尿针剂
江苏省南通市南通制药总厂生产,批号960427。
1.5 给药方法
首先患者记录血压,利血平针剂1 mg,速尿针剂20 mg,分别肌注,静等30 min记录血压。
1.6 疗效评价
有效:SBP<24 kPa,且DBP<13.4 kPa,无头晕、胸闷、视觉模糊等症状,心电图检查无异常波型,可以立即手术。
无效:SBP>24 kPa或DBP>13.4 kPa,或伴头晕、胸闷、视觉模糊等症状,或心电图检查波型异常。无法即刻手术。
2 结 果
由于第1、第2、第3组血压情况不同,故各治疗组的有效率相差较大,经计算,总有效率为56%。三组的有效率见表3。
表3 应用利血平的治疗结果
组别 | 有效(例) | 无效(例) | 有效率(%) |
第1组 | 142 | 28 | 83 |
第2组 | 29 | 14 | 67 |
第3组 | 4 | 17 | 19 |
利血平和速尿联合应用降压作用的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联合应用的降压效果
组别 | 显效(例) | 有效(例) | 无效(例) | 有效率(%) |
第1组 | 142 | 17 | 11 | 93 |
第2组 | 29 | 8 | 6 | 86 |
第3组 | 4 | 11 | 6 | 71 |
降压效果按照如下标准:
显效:DBP下降大于1.33 kPa,并降到正常(12.0 kPa)以下,或下降2.7 kPa以上。
有效:DBP下降小于1.33 kPa,但降到正常或下降1.3~2.5 kPa,或SBP下降大于4.0 kPa。
无效:血压未降到上述范围。
经计算,利血平、速尿联合使用的总有效率为83%,平均降低SBP3.2 kPa,DBP1.35 kPa。
3 讨 论
3.1 本文采用利血平,其降压作用缓慢持久,可以减少高血压患者纤溶性增强引起的拔牙后出血;中枢方面具有镇静作用,可以减轻患者紧张状态和部分症状。速尿利尿作用强,时间快,约15~20 min达峰值时间,维持1~3 h。联合应用降压效果明显,且副作用小。所有无效的患者均因血压未降至可以手术的范围。无一例并发头晕、胸闷、视觉模糊或心电图异常等症状。
3.2 在第3治疗组中,尽管有71%的患者可以有效降低血压,但仅有19%的患者血压降至可以手术的范围。对于此类血压较高的患者,我们认为若采用加大药物剂量以进一步降低血压,可能导致心、脑、肾血液供应不足而引起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肾功能不全等症状,应采用温和的、副作用轻的降压药物缓慢降低血压。
3.3 患者术后的血压升高和手术方式、麻醉的完全与否密切相关。麻醉完全且手法轻柔,手术前后血压相差不超过0.66 kPa;而麻醉不完全或术中采用锤击方式,血压、心率急剧上升。故对此类患者尽量麻醉完全,手术轻柔,避免使用锤击方式。
4 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