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为治病拔牙 却连累8颗好牙 还导致牙床发炎———
56岁的杨老汉因牙疼到怀柔某医院治疗。检查后,牙医将杨老汉的牙拔掉。但手术后,杨老汉感到牙床疼痛,经北京口腔医院诊治确认,拔牙造成杨老汉左下颌局限性骨髓炎。杨老汉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他提出,医生未经自己的同意就实施拔牙手术,自己的8颗好牙也遭到了损坏。经医学鉴定,此次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对病人的检查不够仔细。
案件审理过程中,医院的代理人表示,拔牙前,牙医已对杨老汉讲明后果,但杨老汉坚持拔牙。而拔牙是小手术,按惯例不需病人签手术单。出现炎症后,医院也积极为杨老汉提供了治疗。医院已尽到告知义务,不应赔偿。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为杨老汉手术前应征得病人同意,讲明后果,并让病人签手术单,而医院却不能提供自己已履行这些义务的证据。为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杨老汉医药费等损失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