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参与盗窃,并将阻止自己盗窃的工厂值班人员残忍打死,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的贺某某,竟在看守所中用牙刷柄自制了手铐钥匙企图逃跑。可没想到,邹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民警打破了他的黄粱美梦。
邹平的贺某某,从1993年7月至2005年2月,多次参与盗窃。2003年11月8日22:00许,贺某某伙同潘某某携带撬棍等物窜至周村区一钢模板厂,翻墙入内后,撬开财务室和办公室的门,共盗窃现金931元。
工厂的值班人员石某某发现后,上前阻止。为了不被抓住,贺某某竟残忍地用撬棍猛击石某某的头部,结果导致其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贺某某等两人逃离了现场。
2005年3月31日,贺某某被邹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2005年11月10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贺某某死刑。
2006年1月25日,有在押人员向邹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民警反映,贺某某偷着制作了一把手铐钥匙,这一重要信息立即引起检察干警的高度重视。
检察干警口头建议看守所立即对有关监室进行清监。通过彻底清监,发现并没收了贺某某用牙刷柄磨制成的一把手铐钥匙。经试验,贺某某自制的手铐钥匙可以轻松地打开手铐,一起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被扼杀在萌芽之中。
据贺某某交代,他被判处死刑后,感到死期越来越近,唯一的活路就是在再提审的时候趁机越狱。为了方便逃跑,他便想到了用牙刷柄自制手铐钥匙。